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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冶宾馆公开招租的租赁条件
来源:中国二冶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二冶宾馆位于昆区钢铁大街34号,宗地面积3211.4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房产建筑面积5225.32平方米,共六层,砖混结构共76个房间。目前,二冶宾馆处于闲置状态,拟将其公开招租,具体招租条件如下:

  1.租赁费:年租金120万元/年起租。

  2.租期:租期最长不超过10年。

  3.租金递增:租期第二年起,每年按年租金2%递增,递增至第六年封顶。

  4.装修期:2个月(免租金)。

  5.装修押金:30万元。

  6.租赁抵押金:20万元。

  7.租金支付:现金支付(银行汇款)。租期第一年年付(合同签订15日内一次付清),第二年起租金半年一付(上半年当年1月1日前15天内,下半年当年6月1日前15天内一次付清)。

  8.拟采取公开竞价计划竞价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每次竞价不低于1万元。 

  9. 装饰装修:主楼外立面可做保温,可根据租户需要建设造型;内部改造不得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内部装修(设计)合法合规,需报出租方审批后方可施工。在租赁期间对房屋发生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 恢复租赁宾馆水、电、暖正常使用所需投入由承租方承担。

  11.投入补偿:(1)承租方投入不动产按10年摊销;其中:前五年摊销70%,后五年摊销 30%。

  (2)因政府拆迁及二冶集团拆迁,承租方投入不动产使用期限超过10年的,出租方不予补偿。

  (3)因二冶集团拆迁,使用期未到 10 年的,按不动产投入总额及前5年70%、后5年30%及未使用年限按比例(投入不动产总额*70%/5*未使用年限+投入不动产总额*30%/5*未使用年限)折算金额,给予承租方补偿。

  (4)因政府拆迁,使用期未到10年的,按不动产投入总额及前5年70%、后5年 30%,未使用年限按比例(投入不动产总额*70%/5*未使用年限+投入不动产总额*30%/5*未使用年限)折算金额,给予承租方补偿。但补偿总额上限不超过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金额。补偿金额超出政府拆迁补偿部分出租方不予承租方补偿。

  (5)因承租方原因终止租赁合同的,不论使用期限是否超过10年,出租方均不予补偿。

  12.退出:(1)出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出租房屋、场所,不得将出租房屋、土地租给第三方,否则,承租方除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外,可要求出租方赔偿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2)承租方逾期三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后单方终止租赁协议,承租方赔偿出租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承租方未到租期提前终止租赁协议,需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终止租赁协议,押金不予退回承租方,承租方投入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承租方发生极特殊事件时致使承租方无法经营的,出租方收取的押金15日内退回承租方。

  1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协议中的房产进行转租,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产。

  14.验资: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实地考察其经营规模实力及资金情况。

  15.15个报名日满后即开始竞价,出租方按照竞标管理细则公开公正公平竞标评选。最终结果在2小时内公布。 

                  2024年1月17

                联系人:江伟

                联系电话:133471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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